首页 > 政策法规 >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政策明确 适用11%税率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政策明确 适用11%税率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12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1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相关政策。

    《通知》规定,铁路运输和邮政业适用11%的税率。在现行试点政策的基础上,明确了具体的税目范围、出口政策适用、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等内容。同时,根据前期试点运行情况,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在上述修订的基础上,重新发布了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新疆福建商会版权所有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二路229号新丰大厦B座2103室
电话:0991-5508788 邮编:830000
新ICP备10200191号-1 技术支持:新疆众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