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2014年5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汇总

5月,各地采取了多项措施助力中小企业发展。5月,湖北省经信委发布2014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规划今年将新增12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100户成长性中小企业,全年新增小企业两万家,同时实现中小微企业新增金融机构贷款800亿元以上,担保贷款1000亿元以上;甘肃省商务厅5月印发了试用期为两年的《甘肃省中小外贸企业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明确甘肃省将设立甘肃省中小外贸企业风险准备金;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就全市“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作出工作安排,要求选择一批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集中力量支持其加快发展。

  山西:初创小微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山西省政府常务会5月研究通过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今后,初创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

  山西省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将达到18.4万人,加上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今年大学生就业人数规模将达到20余万人。对此,山西省新推出一系列措施促进就业。其中,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山西省还出台了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今后,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市两级财政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实训补贴和最长三年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对获评“山西省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的给予资金扶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自主创业毕业生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成功创业并带动5人就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
 
  山西转变政府资金扶持中小企业方式 

  在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资金安排工作中,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与山西省财政厅转变政府资金扶持中小企业方式,由过去直接支持企业转向间接支持,由支持“点”转向支持“面”,力求让资金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

  此次在服务体系项目上涉及小企业集聚区创业环境、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服务环境、信息服务与运行监测环境、培训服务环境四方面的改善。项目申报单位可同时申请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两种不同方式的支持,最高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对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2013年度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征用土地费用不得纳入项目申报范围。对服务机构业务补助项目,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3年度实际服务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融资环境改善方面,山西省将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提升小微企业担保服务水平和积极性,扩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探索创新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模式,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财政资金倾向于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的方式。
 
  河北省首次对小微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考评
 
  河北省安监局5月印发《河北省机械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规范管理。这是河北省首次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考评。

  小微企业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安监部门将不授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发生死亡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危险性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通道的;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施未设置可靠的安全设施设备的。

  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证书,收回牌匾。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发现结果不合格的,暂停评审单位的评审工作,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标准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小微企业应向颁发证书和牌匾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提出延期申请,经延期评审合格后换发证书和牌匾。在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湖北省今年将扶助新增两万家小企业

  5月,湖北省经信委发布2014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规划今年将新增12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100户成长性中小企业,全年新增小企业两万家,同时实现中小微企业新增金融机构贷款800亿元以上,担保贷款1000亿元以上。目前,湖北省已有各类小微企业61.5万户,占全省企业数量的98.4%。

  今年湖北省经信委将着力改善融资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计划指出,今年将加强与湖北省金融办、银监局和人行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融资动态,发布年度各银行拟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名单,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项目;会同湖北银监局,指导和协助省中小企业协会、湖北银行业协会发起成立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会、中小企业融资园区行等活动,积极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组织一批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公约、银担合作公约,推进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加强合作,建立健全银企合作机制。

  同时,发展融资担保机构,引导全省担保公司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支持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联合经营等方式,做强资本实力,做大担保主业,着力培育一批实力强大、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融资担保机构,为建立多形式的全省融资担保合作体系培育龙头骨干,提升全省担保行业整体实力、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逐步建立布局合理、适度竞争、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担保体系和行业秩序,满足中小微企业多层次、宽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担保需求。力争全年实现中小微企业担保货款1000亿元。

  特别是,今年还开发利用民间资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提高民营股本占小额贷款公司总股本和村镇银行总股本的比例。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依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中小民营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流转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服务。
 
  甘肃省首设中小外贸企业风险准备金
 
  为切实有效解决甘肃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培育和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全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甘肃省商务厅5月印发了试用期为两年的《甘肃省中小外贸企业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明确甘肃省将设立甘肃省中小外贸企业风险准备金,要求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条件、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将企业名单、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查推荐意见报送省商务厅财务处。

  初期安排2000万元启动运行

  甘肃省商务厅表示,本办法所指的风险准备金是指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商务扶持资金中筹措的专项资金。互保金是指由申请风险准备金担保贷款的企业按贷款额的一定比例自愿交纳的专项保证金,作为企业未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代偿资金。

  《办法》明确,风险准备金初期安排2000万元启动运行,根据运作情况和实际效果考虑逐年增加,以形成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风险准备金的主要来源有四个方面:一是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外经贸资金统筹安排;二是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统筹安排;三是风险准备金利息收入转入;四是其他资金转入。

  根据《办法》,互保金由贷款银行对贷款企业在首次申请并获得审核同意办理贷款手续时,按不低于实际获得贷款额的3%交纳,存入该合作银行专门账户,用于先行代偿企业逾期的贷款。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风险控制程度,在确保正常运行基础上,每年提出调整企业互保金的具体缴纳比例。互保金的开户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按协定存款的方式计息。

  企业自第二次使用专项贷款开始,只对单次贷款数额超过历次贷款中最高额度的差额部分按3%比例补缴互保金;若单次贷款数额不超过历次贷款中最高额度的,不需再缴纳互保金。

  《办法》指出,风险准备金和互保金主要用于我省中小外贸企业申请专项贷款风险保证,在企业专项贷款未能按期归还时提供代偿保证。互保金由合作银行代收,企业使用贷款后不得申请提前返还。风险准备金银行利息收入主要用于补充风险准备金本金、合作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及逾期贷款催收等相关工作经费。互保金利息收入计入互保金本金,用于互保金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除银行利息、贸易融资产品费用、统一收取的互保金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银行一律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优先支持科技、机电、中医药和农产品出口

  《办法》明确,风险准备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外贸企业注册成立3年以上,从事进出口业务2年以上,进出口规模在4500万美元以下,进出口业绩相对稳定,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有良好社会信誉。优先支持科技、机电、中医药和农产品出口。

  贷款申请及审核方面,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向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本辖区内申请专项贷款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评估,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向省商务厅推荐。省

  级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省商务厅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复核审查,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由厅领导审签后,向合作银行推荐。合作银行对省商务厅推荐的企业独立审贷并发放贷款。

  甘肃省商务厅会同合作银行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银行按协议规定向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贷款,审核放款时限应控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于未通过审核的推荐企业,合作银行应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及申请企业说明原因。

  贷款余额可放大至风险准备金总额10倍以内

  专项贷款在保证运作顺畅、风险控制良好的前提下,贷款余额可放大至风险准备金本金总额的10倍以内。合作银行应提供较为优惠的贷款条件和利率,专项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和担保措施具体分类确定贷款利率,原则上在企业贷款市场平均利率水平的基础上整体下浮10%至20%。

  《办法》规定,风险准备金和互保金分别承担代偿损失的最高限额为其本息总额。当企业贷款发生逾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合作银行根据约定启动申请代偿程序,用互保金先行代偿贷款本金和利息。当互保金不足代偿银行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时,不足部分由银行提出补偿申请,由政府风险准备金和银行分别按50%比例承担。

  《办法》规定,风险准备金、互保金的开户银行应于每季度末向甘肃省商务厅报送账户对账单,及时提供结息单据。对于专项贷款逾期未还的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贷款银行将予以通报,其逾期贷款信息将记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及法人代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在清偿完逾期贷款前停止其申报有关商务扶持专项资金的资格。对恶意骗取银行贷款的企业,依法追究其责任。

  安徽省助力小微企业减税
 
  安徽省地税局切实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5月推出系列简化小微企业减税流程,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政策。

  简化流程首先取消了前置审批。企业可以对照政策,自主判断是否享受优惠,不需要征求地税机关任何意见。二是减少资料报送。月(季)度预缴时,满足小微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申报填写减免税,不需要另报任何资料。三是简化备案手续。汇算清缴时,凡年度申报表上填写有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的企业,不需要再向地税机关报送备案资料。同时,安徽省地税局一方面制定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从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和效应评估着手,千方百计扩大小微企业受惠面;另一方面将此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地税系统绩效管理,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刚性考核方式,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

  海南八项措施保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
 
  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将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入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并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内容。对此,16日,海南省国税局表示,已制定出台8项措施,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海南省国税局表示,这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是落实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措施。对海南而言,必将再次降低小微企业税负,更有助于释放海南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其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国际旅游岛建设。

  为抓好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有效促进海南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海南省国税局已制定如下8项措施。

  一是升级减免税管理系统,将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统一改为备案管理的规定,进一步下放税收优惠备案权限;

  二是统一小微企业备案资料受理流程,开展涉税报表清理,简化程序,简并资料,基层国税机关不得要求小微企业额外报送报表资料;

  三是修订纳税申报系统,对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系统增加了主动给予提示的功能。

  四是开展政策宣传。依托新闻媒体、国税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大厅、政务短信、政务微信等宣传平台,专题向社会公开小微企业扩围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组织面对面辅导。安排各市县局及时举办汇算清缴培训培训班,面对面做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解释和业务辅导工作,让纳税人都了解政策、熟悉政策、运用政策,真正享受到此项政策带来的优惠。

  六是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统计分析,掌握享受优惠政策的户数、占比、减免税额、存在问题,及同比增减情况,开展优惠政策的效应评估。

  七是强化后续管理。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每年定期进行抽样检查,检查抽样数量不得低于小型微利企业总数的50%,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八是开展绩效管理。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系统绩效管理,要求各市县局必须指导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季(月)度预缴申报工作,及时兑现政策。
 
  安徽省“三个不需要”扩大小微企业受惠面
 
  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起~2016年底,将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由不超过6万元扩大至不超过10万元。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安徽省地税局推出“三个不需要”举措,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减税流程,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政策。

  一是取消前置审批。企业可以对照政策,自主判断是否享受优惠,不需要征求地税机关任何意见。

  二是减少资料报送。月(季)度预缴时,满足小微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申报填写减免税,不需要另报任何资料。

  三是简化备案手续。汇算清缴时,凡年度申报表上填有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的企业,不需要再向地税机关报送备案资料。

  与此同时,安徽省地税局一方面抓紧制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从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和效应评估着手,千方百计扩大我省小微企业受惠面;另一方面,将此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地税系统绩效管理,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刚性考核方式,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
 
  辽宁困难小微企业减半征房产税

  辽宁省地税局5月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辽宁省将对困难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政策规定,对于纳税确有困难的辽宁小微企业,将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将持续至2015年12月31日。政策所针对的小微企业,是指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小微企业。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且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也适用于这一政策。

  申请困难减半征收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困难减半征收条件的纳税人,须在每年6月15日前就其上年度应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出减免税申请。

  山西省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中指出,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完成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小微企业将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给予吸纳就业补助。二、给予岗位补贴。三、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四、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五、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六、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七、缓缴社会保险费。八、提供就业服务。

  《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7月1日起实行
 
   5月,召开的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行,从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创新推动、转型升级、市场开拓、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为改善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法制“护航”。

  支持金融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

  针对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贷款较为困难的问题,条例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对接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等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

  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国有土地依法优先供给科技型中小企业

  条例规定,天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监督中小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对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中小企业,应当依法责令关停,促使其兼并重组、有序退出。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国有土地,应当依法优先供给科技型中小企业、龙头项目、创新研发中心等建设。

  中小企业可据特点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条例规定,中小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等原因,经与职工协商,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给予价格扣除

  条例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可以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的价格扣除。

  机关管理事项不得通过行业协会等实施变相收费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对中小企业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改变计费方式。任何机关不得将其应当依法履行的管理事项,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实施变相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指定服务或者提供赞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订购报刊图书。
 
  广西调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门槛" 1.3万户将受益
 
  5月,广西自治区国税局按照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再次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明确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根据新公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今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www.dibabe.com激安 スニーカー ナイキ通販 ナイキ エアジョーダン コンバース激安販売

  有关部门测算,这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扩大范围,将使广西自治区1.3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受益,年减免所得税约6000万元。为把这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广西自治区国税系统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活动,针对小微企业数量大、规模小、流动性强的特点,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到辖区企业进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开通了12366微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政策咨询随身服务;广西国税系统的123个办税服务厅全部实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停复业登记当场办结。

  陕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行股权投入改革

  5月,陕西省下发了《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明确今年陕西省级预算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资金都要安排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股权投入试点,今后每年省级预算新增安排的产业发展资金全部用于股权投入。这标志着陕西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陕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是陕西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仅2013年陕西省级财政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就达22.9亿元。这些资金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权责不清、激励不够、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等问题。实行股权投入改革,完善了财政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方式,建立健全了产权明晰的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加快发展。

  《办法》规定,从2014年起,陕西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支持产业发展资金,包括省级产业引导、陕南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重大科技创新、科技统筹创新工程、工业转型升级、高端装备制造、中小企业发展等,除特定用途外均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作为股权投入试点。配套中央项目资金以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的适用该办法。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股权投资比例,今后每年预算新增安排的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全部用于股权投入。

  《办法》提出,股权投入资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征集、评审和确定项目,所形成的股权委托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省级投融资平台管理。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的普通股股权可采取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及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形成的优先股股权依据投资协议由被投资企业回购。

  《办法》明确,股权投入资金均以国有法人股方式投入企业,投入方式主要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股权投入资金对中型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对小型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采取普通股投入方式,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投资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最长不超过7年。具体方式由被投资企业自主选择。

  《办法》要求,采取股权投入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在陕西省境内,管理团队稳定、素质较高、符合陕西省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发展前景,资产状况良好,具有成长性、示范性、带动性,管理运作规范,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银行信用等级良好,符合各类财政扶持产业资金申报指南的其他具体要求。

  重庆:成长型中小企业将获政府大力支持
 
  5月,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就全市“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作出工作安排,要求选择一批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集中力量支持其加快发展。各区县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努力实现市政府关于万户成长工程的总体目标。

  该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20号)和《关于实施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渝府办〔2012〕167号)文件要求,安排如下:

  一是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热情。要加大万户成长工程宣传力度,及时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平台;鼓励企业在平台上进行产品展销、人才招聘、专项资金申报以及资产处置,提出融资、法律、供销、培训及企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需求;引导企业在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企业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及时将企业需求交相关部门逐一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回复处理意见;入选企业要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准确表达企业的需求。

  二是要遴选一批成长型企业。各区县根据(渝府办〔2012〕167号)文件下达指标,安排2014年入选企业名单,累计入选企业要达到建议名单的90%以上,并及时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力争当年微升小企业达到6000户以上、小升规(限下升限上、资质晋级)达到1250户以上、中型升大型企业数达到40户以上;确保入选企业具有高成长、高科技、高附加值,能在辖区范围内起到较好带动和示范作用。

  三是建立万户成长工程信息平台,完善和提升万户成长企业数据库。开发与区县、市级部门、中介服务机构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建立电子交易平台,开展供需撮合交易。充分利用重庆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加强网络基础环境建设,确保该数据库企业使用流畅,能进行企业之间、企业与部门之间、企业与社会用户之间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顺畅使用;拓展该平台使用功能,提供企业各类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回复、咨询渠道;向相关行政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相应窗口,将企业的各类需求及时传达到指定部门用户,及时解决企业所提出的问题。

  四是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万户成长工程,按照“1+1+1+N”的模式培育服务体系(“1+1+1+N”即:政府参与管理+搭建信息化平台+万户中小企业群体参与,N即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重点为成长型企业提供管理、技术、融资、培训、法律和市场开拓等全方位服务。

  五是定期开展各类活动。遴选一批银行和担保机构,以区县为单位划片负责对接企业融资服务,确保企业资金使用及时性;遴选一批培训机构及时开展企业所需各类人才特别是中高级人才、外贸人才培训。定期举办银企对接、创业培训、市场拓展、技术难题招标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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