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2014年5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
5月,广西、广东、甘肃从今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西省调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门槛” 近日,广西国税局按照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明确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根据新公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今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测算,这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扩大范围,将使自治区1.3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受益,年减免所得税约6000万元。 广东珠海市小微企业享税收优惠政策 广东省珠海市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珠海市国税局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统计,该政策可惠及全市12514户小微企业,全年可为企业减负约1699万元。该市财税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服务,强化小型微利企业后续纳税服务管理,加强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小型微利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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