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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福建企业联合会(商会) 关于推荐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候选人的通知 各位会长: 根据商会2013年第一次会长办公会决议,商会决定在3月23日至4月20日期间,由各位会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产生新疆福建企业联合会(商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候选人。商会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本会会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 具有较高威望、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无私奉献,能团结和带领在新疆的闽籍企业家共同做好工作; 五、 热爱商会工作,熟悉社团规定,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请各位会长于4月20日前将推荐表回传至商会办公室,过期将按
弃权处理。 附:新疆福建企业联合会(商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候选人推荐表 新疆福建企业联合会(商会)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新疆福建企业联合会(商会)第四届理事会长候选人推荐表 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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